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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说明:
1、我厅设立本栏目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公众咨询与环境管理业务有关的事项。
2、我厅负责咨询答复的都是各处室业务工作人员,当遇到电话无人接听时,可能存在该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情况,请稍候再拨或在线填写有关咨询内容。
3、我厅对项目统一由受理中心受理,受理电话:0571-28869191;传真:0571-28869131。
4、驻我厅监察室对项目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9110。
5、各项目及其审查责任部门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6、您咨询的问题,可能已有解答。您想去看看吗? (点击进入)
事项名称 审查部门 联系方式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固废中心 电话:0571-28869163,传真:0571-28869148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 固废中心 电话:0571-28869163,传真:0571-2886914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固废中心 电话:0571-28869163,传真:0571-2886914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建设处 电话:0571-28869067,传真:0571-28869121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许可 建设处 电话:0571-28869057,传真:0571-28869121
浙江省环保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告知书 辐射处 电话:0571-28869158,传真:0571-28869000
浙江省环保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告知书 辐射处 电话:0571-28913066,传真:0571-28869000
排污许可证核发 污防处 电话:0571-28869080
浙江省环保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行政许可告知书 辐射处 电话:0571-28869160,传真:0571-28869000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查 建设处 电话:0571-28869067,传真:0571-28869121
进入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有关活动许可 生态处 电话:0571-28869167,传真:0571-28869121
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 建设处 电话:0571-28869057,传真:0571-28869121
浙江省环保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告知书 辐射处 电话:0571-28913069,传真:0571-28869000
浙江省环保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告知书 辐射处 电话:0571-28913066,传真:0571-28869000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查 建设处 电话:0571-28869067,传真:0571-28869121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许可 生态处 电话:0571-28869167,传真:0571-288691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建设处 电话:0571-28913066,传真:0571-28869000
浙江省环保厅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告知书 辐射处 电话:0571-28869158,传真:0571-28869000
事项名称 审查部门 联系方式
浙江省限制类进口废物申请指南
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及管理 科技与合作处 电话:0571-28869065,传真:28869196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审核推荐
环保科技成果申报及评定 科技与合作处 电话:0571-28869065,传真:28869196
浙江省进口废物申请指南
环保科技成果申报及鉴定 (评审)
环保科技成果申报及验收
排污费征收及变更程序
我省申报推荐“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程序 污防处 电话:0571-28869080
危险废物转移审查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办事程序 污防处 电话:0571-28869058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推荐资格审查、省级生态示范乡镇建设核准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办事程序 污防处 电话:0571-28869058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核
上市公司申请环保情况核查证明办事程序 污防处 电话:0571-28020311
上市公司申请环保情况核查证明办事程序 污防处 电话:0571-28869058
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
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核
设市的城市环境定量考核结果管理
省级生态乡镇核准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审核推荐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审核推荐
需报我厅备案的事项
事项名称 审查部门 联系方式
环评申报    
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